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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9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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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“毒豇豆”:怎样才不会有接力者?
2010-3-3 14:04:22

  武汉春节期间查出市场上3500多公斤的海南豇豆含有禁用农药,将其销毁的同时对海南豇豆发出“禁令”:3个月内海南豇豆不得进入武汉市场售卖。昨日,海南省农业厅质量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,检测出的禁用农药超标源于设备误差,非常微小,销往其他省市的豇豆销售情况正常。

  对此,我不得不说,毒豇豆既不是新鲜事,官员充满开脱和塞责的话也不是新鲜事。我们不过是又一次重复了问题食品的曝出和回应过程。

  愤怒无益,指责无益,我们需要的是,毒豇豆不要有下一次,不要再有接力者,然而,这样的话我们也说了若干次,以至于再说时,我们自己都觉得苍白。

  然而,还是要说。

  从这次披露出来的信息来看,无论是输出地还是输入地,问题的解决仍是“头痛医头,脚痛医脚”。现在看来,狠有必要给绿色农产品装上“双保险”。

  农产品生产涉及千家万户,遍及广大田间地头。对于消费者来说,买回家的农产品,“此茄子”无毒还是“彼豇豆”有毒,谁也“说不清,道不明”。这个时候,政府相关部门的抽检是必要的,但一旦检验出“有毒”,必须要有人为此担责。

  “一保险”,谁销售谁负责。一个农产品,从田头的生产者,到农贸市场的销售者,“一连串”,其实都是“经营者”。对不起,该罚款的罚款,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,该担刑责的担刑责,从哪个环节查到有毒,哪个环节就应该“全权负责”。如此一来,倒逼着后端的经销者向前追责,直至追到田头的生产者,让他的产品从此断了销路。

  “再保险”,对于农产品输出地来说,谁检测谁负责。就像卖猪肉一样,每一件农产品运往外地,必须经输出地政府相关部门质量检测并加盖公章。该罚款的罚款,该撤职的撤职,该担刑责的担刑责,谁敢在检测上马大哈或徇私舞弊,对不起,“处罚没商量”。

  农产品有毒还是无毒,消费者可以“说不清,道不明”,但政府相关部门查处起来应该“丁是丁,卯是卯”,特别是“问题豇豆”业已“显山露水”,相关部门决不可“下架了之”,如何对此严加惩处,我们拭目以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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